根據《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》第十六條,自2018年1月1日起,核發《排水許可證》行政許可事項的發證范圍調整為:在本市行政區域內,從事工業、建筑、餐飲、醫療、畜禽養殖、屠宰、有消毒排水的賓館酒店服務、有化學實驗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車、軌道交通車輛、汽車的修理等活動,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、個體工商戶。
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要求,核發《排水許可證》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初審環節,為發揮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服務功能,按市水務局要求,局行政服務中心提供行業意見征詢服務:由住建委征詢或由建設單位自行征詢我局意見,市水務局行政服務中心回復排水行業意見,對項目排放口個數、排水去向等進行明確,并提出施工階段及后續接管、養護的相關建議。
材料要求:1、信息登記表,2、設計文本(節選),3、排水接納方案。
備注:從事工業的排水戶指從事生產、加工等活動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,不包括僅作為倉儲、辦公使用的廠房(含餐飲、食堂廚房除外)。
根據不同的業務范圍,將提供不同的辦證資料。可自行下載。
業務范圍:
1、新項目新辦排水許可證
2、老項目變更(變更主體、變更排水內容)辦理排水許可證
3、排水許可證過期延續,辦理排水許可證
本公司全程指導、代理辦理排水許可證。一個電話,剩下我們來辦理